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速录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速录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庭审记录工作;
2.诉讼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3.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4月14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与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一起发至指定邮箱:nhfyzzc508@163.com(邮件名:姓名+应聘材料);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512室,邮编315600。
3.资格审查:由宁海县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前,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相关岗位的材料到指定地点。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能力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59979093,联系人:陈老师。
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Ο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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