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网络舆情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海南省网络应急指挥中心为隶属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全国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工资福利待遇按省直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经常值夜班的工作强度;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8:00至2023年3月28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b(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
1.身份证(正反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证明(含学历、学位、专业等)。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注:上传材料统一为JPG格式,单个大小300K以内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将取消该人选参加招聘的资格。资格条件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经资格初审通过后被取消招聘岗位的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2日9:00-15:00时段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不在规定时段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3年4月28日-5月6日期间,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①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②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个科目笔试连续举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6日。
(4)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5)注意事项: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网信海南”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前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须按规定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1)《海南省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学校出具的准许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证明(原件)。
(5)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7)资格复审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8)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3.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考生应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网信海南”微信公众号发布。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与面试成绩一并在“网信海南”微信公众号发布。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七)考察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网信海南”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影响聘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14756 咨询电话:(0898)65341092
省委网信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岗位信息表